《電業法》條文修正應正視虛擬電廠分散式電源之角色定位

文/許志義(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榮譽講座、中華大學特聘教授)


     傳統的台灣電力系統是「封閉性組織」的垂直綜合結構,主要依賴資金雄厚的少數財團,藉由「表前front-of-the -meter/大規模/集中式/單向」僅僅數十個化石燃料發電廠,以高壓或特高壓輸電設施「跨地區/長距離」輸送電能,以滿足全台灣所有人的用電需求。

 

     然而,當前全球2050淨零永續趨勢下,乃是強調「開放性組織」水平擴散的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 ),藉由「表後behind-the-meter/微小/去中心化/雙向」依賴眾多不特定的任何「產消者prosumers」,以低壓配電設備「在地/短距離」,強調公私夥伴協力運作,以分散式能源資源(DER)、虛擬電廠(VPP)、微電網(Microgrid)及能源即服務(EaaS)等「柔性路綫soft path」的創新技術,彈性調整供需、彼此共享經濟(有資產使用權但未必有所有權)互通有無,達到RE100企業/社區綠電自主。

 

    值得注意的,「電錶後端」虛擬電廠分散式電源各種技術服務選項中,太陽能光電系統顯然有獨特的三大市場優勢,蘊含著更鉅大的潛在商機:第一,太陽能是虛擬電廠眾多技術服務組合中,真正的綠能;第二,高效的太陽能光電技術正在持續發展與突破,如鈣鈦礦科技;第三,太陽能光電產生的直流電,正快速崛起,以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串接智慧直流家電、智慧直流商辦大樓及社區工廠等,未來搭配高壓直流輸電系統(HVDC/UHVDC)將帶來另一波電力產業風貌的典範移轉。

 

    以上論及的各種虛擬電廠創新技術和商業模式,不但顛覆了過去電力公司由少數供應商參與主導的「一條龍服務」,轉型為「去中心化」的分散式服務;更把傳統上「發電追隨負載」的電力調度模式,轉變為「負載追隨發電」的市場新態樣,以應對再生能源在電力市場佔比不斷上升,以及太陽能與風能發電間歇性急遽變化帶來的前所未有的電力調度挑戰。

 

    這是全球電力產業共同面臨的挑戰,但也是嶄新的機遇!

 

       當前問題的重點是:傳統的垂直綜合電力公司中央調度中心,因只能掌控高壓與特高壓電力調度,無法察覺低壓配電系統(尤其是「電表後端」)的分散式能源資源,更遑論對其管理或有效調度(dispatch) 。

 

    為解決這個全球電力產業面臨的市場轉型與改革痛點,美國在2020年9月17日由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發布第2222號行政命令,要求所有獨立系統營運商(ISO)和區域系統運營商(RSO)修改電力調度規則,以有效管理並廣泛容納各類「電錶前端」與「電錶後端」的分散式能源資源。

 

    歐盟也在2019年透過944號指令,要求各國賦予低壓配電系統(主要是配電系統營運商)前所未有的電力調度義務與權力,以為因應。

 

    我國《電業法》刻正面臨二次修法,重點除維持台電綜合電業體系、建置獨立性的電力調度中心與電力交易中心、以及成立電業管制機構外,重點還包括:如何促使高壓導向的台電中央電網能夠廣納低壓配電系統「表後」的分散式虛擬電廠?如何促使台電公司轉型為開放性組織,積極主動與眾多外部利害關係人(包括公民電廠、電動車主)共同合作,創造雙贏?如何透過市場機制與人工智慧大數據運用,藉由更多的彈性消費者(Flexumers)改變生活行為,落實社會轉型?如何透過「平台經濟」讓台灣孤島電力系統注入中小企業及群眾參與的社會韌性?對於虛擬電廠技術服務及運營模式,《電業法》是否需要成立專章予以規範?以上諸多與虛擬電廠分散式能源資源發展相關之政策法規課題,值得各界利益關係人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