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太陽光電系統產業,正在形成新的夥伴關係

政府與太陽光電系統產業,正在形成新的夥伴關係


文/ 系統公會秘書處

  

       去年年底行政院長沈榮津副院長在他的簡報 《台灣韌性供應鏈的全球競爭力》之中,對於人類要永續發展無可迴避的再生能源綠色電力供應,再次提到2025年全國太陽光電系統的建置量要達到20 GWp,其中包括屋頂型8 GWp和地面型12 GWp;也就是説,台灣本土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產業,將逐漸分擔台電公司的供電任務!


       有別於台電公司的傳統集中式發電廠,地面型或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分佈於全國各地,包括政府機關、公共場所、各級學校、各類工廠、民間建築、農漁業設施等等;法規方面,中央牽涉到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經濟部能源局、標檢局、工業局,農委會、漁業署,環保署等部會,地方則有各縣市政府相對應的自治範圍,複雜程度前所未見!


       在學術界的管理領域,已經是金科玉律的循環法則:計劃、執行、查核、行動/Plan-Do-Check-Action,不管是生產管理、或是品質管理等不同領域,都可以找到成功的個案研究;然而,像這種政府和產業需要合作,又牽涉到中央和地方法規的制定或修正的個案,似乎找不到!


       值得慶幸的是,政府的綠能發展政策目標,以及綠電需求加速了電力自由化的推展,使得政府和相關產業界正在形成新的夥伴關係;然而實務經驗告訴我們,各種溝通協調會議必須做到:會要有議、議要有決、決要有行、行要有果、果要有檢討、檢討要有改進,才有可能達到目的、完成任務!